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09-16 04:40:00

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管理,有效防止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诊疗废弃物造成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动物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诊疗废弃物是指动物诊疗机构在诊断、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被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化验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动物组织、器官等(不包括动物尸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诊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进行集中处置。

  二、诊疗废弃物处置途径

  动物诊疗机构可委托收集企业负责收集诊疗废弃物,收集企业统一收集后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收集企业应定期上门收集动物诊疗废弃物。

  三、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11号)的规定执行,如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调整,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调整确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政策规定执行。动物诊疗机构和收集企业之间的委托收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诊疗废弃物的运输

  动物诊疗机构应将动物诊疗废弃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做好消毒和清洁,要与收集企业建立交接台账。收集企业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动物诊疗废弃物,运输车辆应满足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封闭和防撒落、防渗漏工作。运输车辆在卸载后要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五、加强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集中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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